文/羊城晚報記者 褚韻 何裕華 實習生 洪楚君
  代客手機充電,本是當下餐飲娛樂業的一項增值服務,然而,這種服務的安全性卻值得探討。前日上午,市民張先生懊惱地告訴羊城晚報記者,他與朋友在白雲區黃邊村威尼斯國際水會消費時,交給服務員幫忙充電的數部移動電話竟不翼而飛。
  隨後,記者走訪了市內幾個不同類型的消費場所發現,“手機充電”的需求常見諸酒樓、咖啡店、卡拉OK等休閑娛樂場所。不過,多數市民都表示會留個心眼:選擇在自己可以看見手機的地方充電。而商家的態度則是:即使同意幫助充電,一般僅提供插頭,同時會聲明“丟失概不負責”。
  個案
  手機交店員充電 六小時後“失聯”
  15日夜裡,張先生與三五知己到該水會消費,16日凌晨2時許,因眾人手機電量耗盡,張先生便集合幾部手機交給水會的服務員,讓其幫忙把手機充電。誰料一覺醒來,張先生一行卻被服務員告知“手機被盜了”。愕然生疑,疑中生氣的張先生找到該水會的負責人理論,並立即報警。
  “看監控錄像就知道了,盜走手機的就是水會的員工!”張先生說。而威尼斯國際水會則表示,“幫充電”的員工當晚並沒有回宿舍,手機也關機,估計已經逃了。張先生告訴記者,失竊的三部手機全是三星、蘋果等品牌機,加起來近萬元,“錢還不是最大問題,關鍵是手機裡面有許多個人隱私和通訊錄,這才讓人惱火。他們接過手機代充電就有保管的責任,現在手機卻被盜了,就得賠償”。
  對此,威尼斯國際水會先表示會“部分賠償”,但在張先生等堅持數小時談判和警員到場調解後,其總負責人答應照價賠償張先生一行人所有損失,並與張先生一行到手機超市選購了與失竊機型相同的手機。至此,雙方僵持了大半天的談判才算結束。
  態度
  娛樂場所:代客充電 能免則免
  17日晚,記者走訪了東山口一帶多個不同類型的消費場所。其中,大多數購物店都不提供充電服務。“不好意思,我們的電源插口都在員工區,不方便客人進入使用。”某大型連鎖品牌的收銀員在記者提出是否能夠由店員代為充電時表示:“不太方便,因為員工都很忙碌,沒人照看您的手機,怕會出問題。”記者再三請求,員工還是沒有同意,而是請記者“到商場服務中心去詢問能否提供幫助”。而在農林下路的一家飾品小店,店主MIMI說自己很少遇到顧客想充電的情況,“買東西的時間就那幾分鐘的時間,除非是熟客挑貨又順便要求幫忙,那我會同意,否則怕丟東西。”
  記者隨後又走訪了髮型屋、美容中心、卡拉OK等消費時間較長的場所。發現這些場所普遍都能夠接受代為充電的要求。“這個太常見了。”某髮型屋的理髮師胡先生告訴記者,因為平時在店里不少消費者都有充電的需求,他們店甚至還在收銀台附近加設了插口專門為客人的電子產品充電,從沒有發生過遺失物品的情況。不過,也有美容院店主私下向記者抱怨“很麻煩”。“不同意的話,得罪客人。但是同意吧,我心裡不踏實,怕東西丟了,電費雖然不多,可也是開銷,而且有些人的充電器是‘流嘢’,我們店里就試過,插了一個客人的電腦,馬上跳閘。”這位店主還認為,大多數服務從業人員都會抱有類似心態。“反正我就會盡可能地找藉口避免,比如沒有數據線啦,插口不夠啦,或者乾脆說怕手機不見。”
  食肆酒樓:不敢拒絕 事先免責
  相比而言,絕大多數餐飲店對顧客的要求表現得相當“善解人意”。尤其是咖啡屋和甜品店,有店方還準備了插線板。“有插頭的地方您可以隨便使用,如果需要數據線我們這邊也可以借給您。”一家連鎖咖啡店的店長這樣告訴記者。不過他隨即提醒記者,“還是請您自己保管好財物,畢竟人多手雜。”記者註意到,同一時段有兩部手機一臺電腦都在店內充電。店主告訴記者,“曾有客人去了洗手間,回來就說充電的手機不見了,我們立即查看了監控,發現他坐在窗口位置,手機很‘扎眼’,被一個外來人員拿走了。”店主告訴記者,好在顧客得知情況後只是報了警,並沒有要求賠償損失。店長說,即便發生了不愉快的事件,店內還是會提供充電服務的。
  而在一家大型粵菜食肆,服務員則表示可以把手機放到收銀台代為充電。“不會丟了吧?”當記者詢問時,服務員稱,“沒關係,我們收銀員一直在。”不過,在隨後的半個多小時里,記者幾次看到收銀員因店內生意忙碌而外出的情況,手機也就隨意地丟在無人看管的服務台。而在另一家連鎖火鍋店,服務員則表示,“我們可以提供插頭,但是您必須自己看著,我們概不負責。”
  微調查
  消費者:只有緊急情況才會在外充電
  “我只有在很緊急的情況才會選擇在外面充電,畢竟發生什麼都不好說。”在記者對30名消費者的採訪中,有21名消費者表達了類似的態度。而有3名顧客更是“斬釘截鐵”地表示“絕不在外面充電”,其中就包括曾經因為充電丟了手機的曾先生。“當時剛買了5S,在用另一個手機說事情,手機就放在咖啡館里充電,等我打完電話回頭一看,手機居然就不見了。”後來查看監控錄像,是鄰桌一對“相貌堂堂”的年輕男女在離開時“順手牽羊”,店員就在不遠處收拾餐具,但她堅稱自己“沒看見”。“我真是憋了一肚子火,咖啡館雖免了單卻說是‘並非他們的責任’,只能報警了事。”曾先生說,從此他就覺得在外充電“信不過”,還是自己準備充電寶比較妥當。
  不過,也有顧客表示自己經常在外充電,廣告公司的小劉告訴記者,她的手機幾乎“走到哪充到哪兒”,“也試過給店員拿去充,一般還是留在可以看到的位置。”不過小劉說自己如此“大膽”也是因為“手機比較便宜,丟了也不心疼”。
  市民徐先生建議,希望政府有關部門能夠在地鐵站、商場出入口等處設置一些公用應急充電設備,“在國外很多地方都有”。而且充電時手機機主最好自己看著,不要“連累”他人。
  也有市民認為其實“蹭電”也不太好,最好是付出一點成本,獲得相應的服務,這樣用起來也比較安心。
  此外,大多數受訪者表示,對店家及店員還是比較信任,主要擔心會有“外來人順手拿走”。與此同時,大多數人都對充電時產品遺失表示“除了報警沒有別的解決辦法”。
  支招
  警方:手機放在包內 用充電寶充電
  “我們接到過類似的警情,有店員蓄意拿走的,也有被人‘順手牽羊’的,後者的追查比較有難度。個人看法,即便要充電,也不要讓物品離開你的視線範圍外。”海珠區公安局的相關負責人建議市民,在公共場所內,市民應看管好隨身攜帶的物品,盡可能不要直接交給店方代為充電,可使用充電寶等,並將手機放置在包里充電,避免被“盯上”,提高安全繫數。
  律師:代客手機充電 最好出示收條
  中倫律師事務所的潘律師表示,如果手機是在店里被“外人偷走”,由於充電服務並不在商店提供的常規服務範圍內,如果“商家同意讓消費者充電,並且事前沒有做任何責任歸屬的提醒”,商家負有責任。但如果要求充電時,商家盡到了相應的提醒義務,則考慮由消費者和商家各承擔一部分責任。
  “如果是店員拿走的,性質就不同了。”潘律師告訴記者,在這種情況下“拿走手機免費充電”應該算一種保管行為,員工拿走手機充電屬於職務行為,職務行為應由單位承擔責任。即便是沒有收費,商家也要為保管行為承擔相應的義務。
  潘律師還提示,如果消費者的手機交給消費場所代為充電時,應讓商家出示收條,收條上應具體寫明手機的型號等信息。“這樣萬一發生糾紛,按《民事訴訟法》中證據舉證規則,客戶應拿著收條、購買手機時的發票就很容易計算出手機的價值,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費用也有了依據”。
  褚韻、何裕華、洪楚君  (原標題:代客充電 手機沒了責任誰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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